您好!我家在静海区静海镇北五里村,2108年底已经开始用农村煤改气工程安装的燃气锅炉取暖,非常的干净和方便,室内温度也不错。入户的管道是双出口,一个直接用软管连接在采暖锅炉上,另一个一直也没有开通。近日,当地燃气公司通知我们,说是想要接上燃气灶做饭就必须交2000元钱购买他们的代金卷才能给开通另一个口,如果不交就断气,等下一个采暖季需要燃气采暖时再缴纳600元开口费才能使用燃气供暖,否则就不给通气!我想请相关部门给我解释一下,当地燃气公司这么操作的依据是什么,到底是哪些文件或是法规允许他们这样收费,如果有依据,请出示并告知我是哪条哪款!正常来讲,燃气公司应该负责将管道安装到位,并保证正常通气,至于我们老百姓使用什么样的燃气灶具,这是我们的权利,企业和政府都无权干涉!作为一个公民,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我觉得当地燃气公司的做法欠妥!请您直接电话回复我,或者发我邮箱都行!期待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