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收我们的书信!我们是静海区38名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于2014年由天津市民政局组织并由各区民政局统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同年10月份正式入职。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82号)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们除应发工资,还应享受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等福利以及绩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但截至目前,上述福利和待遇静海区均没有落实到位。经了解,市内六区、滨海新区、蓟州区等社区工作者待遇均已落实到位。我们一直坚信组织会给我们解决落实,可是期盼了一年四个月之久,目前区政府仍未把我们的薪酬以及补发待遇落实到位。我们的诉求是: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静海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的薪酬待遇并补发2018年各项资金。
尊敬的领导,4年多来我们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工作在社区基层,好不容易等到了国家的好政策,但迟迟得不到落实。我们也有家庭、需要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有的家庭生活困难,有的急需公积金贷款购房等,生活压力可想而知!2017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可见党中央对社区基层建设的关注。恳请组织领导务必重视我们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按照文件尽快落实,让我们社区工作者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再次感谢您(们)!热切期望您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