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花*   提问时间:2019-03-08
 标题:静海供电有限公司97职大34名落实身份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毕业于天津电力职工大学的34名电力职工,向您反映我单位(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多届党委不担当不作为,拒不执行公司党委会决议的问题。1997年静海电力局(现为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并下发了(97)静电教字4号文件,与天津电力职工大学联合举办“供用电管理专业职工大专班”,入学前电力局与学生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毕业后择优录用到主业工作。2000年毕业后,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以“人事问题由市公司直接负责,暂时没有名额”为由,迟迟不执行党委会决议,不履行协议,不为我们安排工作。2002年在学员们的多次努力下公司才以“农电协勤工”的身份安排进入主业工作,并安抚我们困难是暂时的,公司会按照党委会决议想办法为我们解决。2003年我们续签合同时,在公司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状况下,单方面将“静海供电有限公司”更改为“静海电力发展中心”。2008年7月经公司领导班子、党委会研究决定,将 “97职大大专生”工资福利提高,逐步过渡到“正式工”待遇。并形成会议纪要。2009年,时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郭象吉及党委领导班子,拒不执行以上两次的党委会相关决议。以上所讲述的均属实情,请领导查清事实,纠正静海供电公司多年来对34名静海供电公司有着特殊身份的协勤工的错误做法,让我们重新与“静海供电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正式工“的身份。殷切盼望相关责任领导彻底解决我们提出的诉求,给一个合理的答复以上所讲述的均属实情,请领导查清事实,纠正静海供电公司多年来对34名静海供电公司有着特殊身份的协勤工的错误做法,让我们重新与“静海供电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正式工“的身份。殷切盼望相关责任领导彻底解决我们提出的诉求,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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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3-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花*”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3月18日



尊敬的“花*”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界定应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因此朱华震等17人的身份明确为静海县电力发展中心在编人员。静海县电力发展中心正在通过改制改革,扩大市场,在做大做强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待遇,并正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供电公司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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