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卫健委的二次答复收到后有以下问题还需卫健委解答一下。1:上级医院的书面证明区县医院是否承认?如果不承认,设立开具证明文件这个流程就没有用。2:作为公立医院,完全从医院经营风险角度来解答是否有背公立的意义。3:医院完全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判断药物的用途、治疗什么疾病、是否属于高风险药物,通用的简单的治疗方案输液都不能使用,医院的资源优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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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曹**”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2月18日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1、患者携带的既往病历、处方、影像检验资料等可作为医生诊断时的参考,医生可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制定符合病情的治疗方案。 2、因为药品的特殊性,每种药品因自身理化要求对储存环境有严格规定,特别是注射用药品对保存环境的要求相对更高,有时甚至同一厂家生产的不同批号药品质量都有差别,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办法用肉眼看出药品的好坏,药品质量无法检验。从医疗安全的角度出发,如患者在注射时发生意外,医患双方很难厘清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卫健委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