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9-01-02
 标题:欺骗群众,事难办,敷衍塞责不作为,官僚主义
内容:

本人购置一处商铺,在静海区电力部门申请办理安装用电手续,目前已4个多月,期间电力部门不作为,冷漠推脱,无任何理由不予办理,经本人再三申请,其他同样情况的群众为何已正常用电,不能区别对待,电力部门无言以对,答应办理,但又开始乱作为,妄图故意施工至非必须地段,破坏第三方路面,导致第三方不同意,以此为由不予办理,沟通第三方后,第三方已答应随之前已办理的其他两户商铺一样空中施工,后电力部门又妄图将工程矛盾转嫁于居民楼,企图造成矛盾无法办理,但是在我之前已有两户商铺正常接电用电,电力部门大力配合。到我这里区别对待。电力部门事难办,脸难看,官僚作风严重,对群众正当合理的诉求区别对待,制造不合理矛盾多次推脱责任,敷衍塞责,不作为,不担当,与滨海电力张黎明模范背道而驰,对群众冷漠,区别对待不同办事群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9年1月9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1、您所购买的大安海福商铺电源点在建设初期就是采自大安物业红号变台区(编号020862468204-315KVA)变压器电源供电,其产权归大安海福小区物业,电费也交予变压器产权方,并非供电公司产权设备。2、2018年10月静海供电有限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受理您递交的装表申请,供电部门开展前期勘察及路由协调工作,经勘查:其电源需切改为大安海福黑号变台区(编号10010417一号楼北-400KVA)变压器供电。由于大安海福商住小区在开发建设初期,未预留切改电源位置及切改路由,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调,物业不同意破路敷设电缆,架空立杆没有地理条件,做墙体支撑物需物业、相关住户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协调未果造成电表无法安装。并非电力部门推诿,不作为,无理由不予安装。3、您反映的已经有两户商铺安装了商业表并已经使用的情况确实存在,需要向您说明三点:第一,电表安装位置在小区内 (编号10010417一号楼北-400KVA)箱变低压DGM箱箱体后,并非小区外商铺处。第二,您反映的架空线属于客户产权的表下口线(进户线),电力部门并未参与安装架设,更无权对客户产权进户线进行拆除。第三,在您递交申请后,工作人员多次到小区物业协调装表方案。客户在网上留言反映后,电力部门又多次与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协调并两次陪同张先生到物业公司与工作人员及业主委员会代表见面,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均被物业公司否决。并非电力部门不作为,区别对待群众。4、您反映电力部门推卸责任、转嫁责任问题,在此对您进一步解释,首先,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环境设备有管理权,使用或占用小区设施须经物业或业主同意。其次物业不同意破路敷设电缆,虽您称物业口头答应可走墙体支撑架空方式,但在协调中遭到相关业主拒绝。电力部门作为国家企业,所有工作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能在没有得到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做出任何可能引起纠纷或违规的行为。并非电力部门转嫁责任。综上所述,针对您在申请装表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电力部门高度重视,多次派专人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但物业公司始终不同意为您装表提供线由,导致您装表业务无法实施。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加强低压业扩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与客户沟通协调能力,提升服务品质,树立服务品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供电公司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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