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6月购房于静海团泊招商果岭,收到的合同上写的是到2019年4月底交房;于2018年12月24日收到交房入住通知单,意思是提前交房了,几年的租房的生活终于结束,有了自己的家,内心狂喜。
拿到的通知单显示于12月29日—12月31日交房,本次属于提前交房;提前交房物业费、暖气费等应自5月份开始计算,可我们收到的通知却是自交房之日2019年1月1日算起,费用按正常的缴纳。
本次交房属于二期,第一期的合同显示交房时间为2018年4月,于2017年12月底提前交房,交房时收取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自5月份开始,前几个月免去所有费用。
另房子质保2年,日期自2019年1月1日算起,并不是合同上的日期算起。
现投诉共三条:
1.物业费应自2019年5月份之后收取
2.暖气费不是我们业主选择要不要上暖气,是强制要上暖气,故不应收取本年度暖气费
3.房子质保时间应于2019年5月1日算起。
希望有关部门核实之后,给与我们招商果岭业主答复,我们小老百姓买房不易,每月五六千房贷,还要受制于房地产的各种坑。恳请为我们撑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