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静海区领导您好!
近期前毕庄村召开了代表会,研究有关征地补偿青苗费补偿给村民的方案。我是前毕庄村出嫁女,孩子出生以后的户口跟随我在前毕庄村。听村里研究决定像我们这种情况青苗补偿费只给30%,孩子只给10%。我们作为前毕庄村民为什么享受不平等的待遇。我们理应享受100%的征地青苗补偿。这不平等的规定从何而来,政府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落实补偿资金到位。党中央强调的平等、法治、民主、和谐不应该是口号,更应该落实。
村里男的结婚户口在本村大人孩子都享受100%,女的结婚户口也在本村大人孩子也应是100%享受 ,如果任何部门这样做就是违反了男女平等,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希望领导们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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