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8-12-18
 标题:停车位配备不足,无停车场
内容:

前几天反映过家门口城乡结合部盲道停车,被两次贴了违停。当地交通队无合理解释,罚款金额20-200都是按上限罚款,咨询解决方案,告知没办法,看到别人停车可以打电话举报让交通队过来贴条。 我就请问市长这是决绝老旧小区城镇停车难的方案吗?从根本上能解决人们停车难问题吗?如此这般解释邻里关系好处不好处我不清楚,肯定是个恶性循环,无法是老百姓,有车一族多给财政缴费而已。

质疑一:盲道具备盲人同行能力吗?静海区有盲人可以独立出行吗?我在城里生活这么多年了没碰到一个独立行走的盲人。

质疑二:禁停无明显告知警示牌,宣传不到位,作为没禁停标志的路边黄线不停车可以理解,去个厕所挺盲道上总可以理解吧,公厕分布这么稀缺,作为百姓地方电视台,广播也应该多宣传一下,不要一味地罚款

质疑三:交法第56条之规定,既然规定了违停罚款20-200 为何在车上留有电话的情况下,不做到人性化通知,直接200上限罚款。巡逻通知后如再不驶离罚款则好。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1-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分局责成交警支队民警第一时间与您进行联系,告知您盲道是为了保护视力残疾人行走的安全,形成不受伤的空间,为降低行人对他们的干扰,保障言人安全出行而专门设置的特殊道路、是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別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方便。而事实上,盲道还为老年人、伤病人和儿童提供了安全、便利。盲道的设置,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了社公对残疾体弱群体的关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年的,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机动车占压盲道,是按违章停车来处罚,不扣分,处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分局交警支队结合静海文明城区建设己在静海电视台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并协调交通志愿者配合交通民警通过路面宣传并严格执法,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公安分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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