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规定十一月一号供暖,我村楼房到十一月二十二号才供暖,而且取暖费也不少收。这个问题去年就有,去年是晚供暖一个月,开始说给补偿结果最后不了了之了。今年又晚供暖,还是按原价收费。请问这样合理吗?麻烦您给找找相关人员,能不能解决问题?
尊敬的“丁**”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8年12月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认真调查核实,因马辛庄小区属于海津热力公司负责运营,与海津热力公司负责人联系后,因今年小区临近供热时,力骅燃气公司突然提出不负责供热了,造成供暖期推迟,根据市供热办规定供暖期和往年一样有可能要延长,延长后的供暖费用也不再向市民收取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唐官屯镇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