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丁**   提问时间:2018-11-30
 标题:多收取暖费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

规定十一月一号供暖,我村楼房到十一月二十二号才供暖,而且取暖费也不少收。这个问题去年就有,去年是晚供暖一个月,开始说给补偿结果最后不了了之了。今年又晚供暖,还是按原价收费。请问这样合理吗?麻烦您给找找相关人员,能不能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12-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丁**”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8年12月7日



尊敬的“丁**”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认真调查核实,因马辛庄小区属于海津热力公司负责运营,与海津热力公司负责人联系后,因今年小区临近供热时,力骅燃气公司突然提出不负责供热了,造成供暖期推迟,根据市供热办规定供暖期和往年一样有可能要延长,延长后的供暖费用也不再向市民收取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唐官屯镇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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