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8年7月22日在静海区团泊东区,由于该道路地面指示标线错误,引导我有一处交通违章,我在8月9月10月11月四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与静海交通队联系,交通队只是回复市里没有复议通过,没有其它任何理由。其中在140月份通知我叫我自行与市里有关部门联系,我与市里部门联系后回复说不接受社会人员复议,只对政府部门进行解答。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道路标线错误是不是要我们老百姓买单,交通队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交通违章复议真的需要4个月都没有合理解释吗?交通队秩序科的国家公务人员整天在干什么,怎么老百姓就要无条件为有关部门的错误买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