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苑**   提问时间:2018-11-21
 标题:户口随母的孩子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吗?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王口镇的一个出嫁女,但是户口一直在本村,孩子出生后户口就跟随我,最近村里开会说随母的孩子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在网上查了好多资料都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请领导做主!若果实在不行,就只能听网上律师的建议起诉村委会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9-01-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苑**”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尊敬的“苑**”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镇联系了村委会,村委会的情况说明如下:关于圈里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细则第三条“户口在本村的出嫁女的子女,将不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由村户代表进行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的,并由村两委会、党员会通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王口镇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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