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政府:
我们是儒苑佳园小区的业主,儒苑佳园小区问题从建设之日起问题就层出不穷,如今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业主依旧没有产权证明,物业依旧混乱不堪,二期项目股权争议依旧没有得到明晰,百姓的合理诉求无法实现,百姓的利益无人保护。请问区政府,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有谁能与国法相抗衡,有谁能致百姓的利益于不顾呢?
因此,关于儒苑佳园项目的问题我们有如下疑问,烦请区政府予以正面回答:
一、一期项目产权证明为何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仍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几千名业主利益受损,是因为二期项目股权争议导致一期不能做证?还是另有他因。天津市2018年到2020年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请问区政府是否认真对待并予以纠正了呢?
二、二期项目存在违规销售的问题,牵扯数千万资金,为何不见处理或处罚结果,而仅仅是开发商的一纸保证书?根据住建部《关于在部分城市现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30个城市率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天津首当其冲,那开发商此行为是否属于治理对象范围呢?如果此行为真的违规,任由其继续发酵势必会损害更多人的利益。
三、开发商如此致百姓利益于不顾,这其中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或保护伞问题?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元年,深挖“保护伞”也是专项斗争内容之一,建筑房地产行业又是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如果涉及请区政府不姑息,不纵容,维护广大居民的利益。
以上问题烦请区政府予以重视,如不能得到满意解决,我们将保留向上一级信访及相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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