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8-11-12
 标题:处级违反八项规定不问责也罢,为何遗留问题不管不问?
内容:

请问公车改革以后处级领导干部还能不能有司机?为什么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如果类似问题确实静海相关部门不能有效治理,是否可以向上级机关提供问题线索并追究渎职责任?问题已经出了,捂着、盖着、袒护着不如按照规定处理。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11-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完成,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除局级正职有专车(司机)以外,局级副职以下领导一僻取消专车。针对您提出的“处级颌导干部能不能有司机”的问题,区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区人力社保局和管理局领导汇报,两局领导非常重视,并迅速调査核实。自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区人力社保局没有任何单位给处級领导招录司動人员岗位;区管理局今年分专项检查和地毯式排查结果,除了单位处級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司的人员上下班拼车以外,也没有违规配餐司勤人员词题;区公车办于今年2月重新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十个严禁”的规定》,对私占司问题也明令禁止,“严禁和占司勤,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配备占用本单位转或留用的司勤人员”,进一步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抑制并杜绝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追规苗头现象。并认真学习依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督察检查工作力度,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监督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公车办

2018年11月1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