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区团泊招商依云郡16-904的业主,我家的暖气已于15年11月4日办理了停气手续,并每年按时交纳了热能损耗补偿费用。今年11月10日小区物业突然通知我,说我们家里漏水,并且水都跑到楼道里了,让我赶快回家处理。回家后物业发现是暖气漏水,流量较大,并且家里地板全给泡了,损失非常大。
我认为此次漏水的责任完全在供热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应有供热公司自行承担。因为既然已经办理了停止供热手续,供热公司就应该按照天津市供热报停复热相关规定(第八条)截断供回水管,并将系统内的水放净。由于损失较大,我立即联系了供热公司,结果供热公司不但不承担责任,各部门间还相互推诿扯皮敷衍本人,作为供热主管部门存在明显的不作为、懒政和懈怠行为。后我又多次向12319城建部门反应,至今无人解决此事,我请求政府领导帮我尽快解决此事,以免费影响政民关系和邻里和谐。
鉴于供热部门在此次问题解决过程中的懒散表现,我建议政府:1、对相关人员不积极为民办事、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懒政行为进行适当处理;2、积极协调和完善城建热线和地方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理事务流程和能力,做到及时、快速和回应;3、供热部门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行动,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当中的急、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