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郝**   提问时间:2018-10-24
 标题:当兵被收回耕地是不是符合政策
内容:

我是唐官屯镇大郝庄村村民,我儿2000年底入伍当兵,村里在没有从新分配耕地的情况下,2001年村里将我儿耕地收走,称退伍回来后返还耕地,请问这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耕地30年不变的政策,是否有人存在滥用私权,私分耕地的现象,因为直到现在村里有很多去世的人都没有收回耕地,为什么当兵走反而给收走耕地。国家的政策就是这样对待军人的吗。如果这种行为属于违规行为是否应该给与补偿,请回复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11-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8年10月29日



尊敬的“郝**”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经查您儿子郝水虎,于2000年应征入伍于2016年退役转业至静海区西双塘镇政府成为一名科员,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且按村里两委及村民代表同意决定,土地承包期间虽然国家大政策土地30年不变,但是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因人口变动等问题,大郝庄村三年进行一次耕地调整。因此在郝水虎当兵后户口已迁出大郝庄村,土地被收回全村进行统一调整,所以至今他没有耕地。在郝水虎当兵16年中,部队有工资津贴、政府有军人专项补贴。大郝庄村委会认为,郝水虎不应该户口在迁出且享受国家的各项福利的同时还能享受大郝庄村耕地带来收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唐官屯镇

2018年11月1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