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你好。梧桐公社二期(梧桐南里)商品房销售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买房时被告知,只有购买车位才能优先选房,车位价格每个12万,如果没有买车位,那就只能等让买车位的人先选。问题是房子我想买,但是得等,一直等到有人愿意买车位了,然后我等的房子就没有了。这不就相当于是说不买车位的客户永远买不了房吗?此情况是否属于变相强制购买车位?二是客户在贷款时,被告知只能由客户自己去银行贷款,但开发商要求客户必须在一个月之内把贷款贷下来,否则按违约处理,需向开发商缴纳违约金8万余元。如果客户不能保证一个月之内把贷款办下来,开发商可以提供帮助,前提是需要交4万元,这样的话贷款就不需要客户自己办理了,也不存在违约问题了。此种行为是否属于开发商变相增加总房款行为?是否违法?望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还房地产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