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严**   提问时间:2018-10-01
 标题:向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锦园项目部讨要工资
内容:

本人于2018年3月至5月在天元建设有限集团第十分公司静海区团泊镇荣锦园项目部工作实习两个月,并且未上保险,工作期间公司未支付我半点工资,离职之后四个月内只支付我一小部分工资,至今还有大部分工资拖欠于我,而且公司尚未有半点要支付我剩余工资的意向,故我要向静海区人民政府求助,希望能早日要回我的工资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10-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严**”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8年10月15日



尊敬的“严**”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们积极与天元建设集团取得联系,该单位认可拖欠您2018年3月16日至4月30日工资共计4000元。经过调解,您与天元建设集团达成共识,双方约定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拖欠工资全额付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人力社保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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