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8-09-28
 标题:农村旱厕改造工作全村只剩我家一户未解决,村委不作为
内容:

各位领导好,我反映的问题如下:

去年底我们村里开始进行旱厕改造的工程,截至目前,全村已经基本完工了,每条胡同都铺设有污水和雨水管道,路面也重新修筑了水泥路面,只有我们家门前还是泥泞小路,而且我们家门前的胡同也一直没有开工的消息。为此,我曾两次去村委咨询,第一次,村委工作人员以我们家后面的小产权违建楼(该小产权是外地开发商所建)为理由不给我们修。第二次去咨询又说我们家所在的地皮已经被他们卖了,还说旱厕工程的图纸上没有我们家的位置。上述两次咨询协商中,所有村委成员对我的态度始终是推脱搪塞,完全没有公职人员为村民着想的应有态度。

对于此事,我有以下几点不明:1,村委是否有权买卖公共宅基地的地皮?2,旱厕改造的工程的规划图纸是由哪方绘制,村委是否有义务参与?3,我们的房子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件,而且也登记了新的产权证,那么为什么在公共建设规划中对我家区别对待?4.在上述小产权开发中,村委成员与开发商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秉公办理,还我一家应有的公平待遇,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10-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已派发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2018年10月12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1、村委是否有权买卖公共宅基地的问题。

经调查,您反映的是阳光馨苑占地问题,2013年建筑商与原住户私下协商。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楼,村委会未参与建房活动不存在买卖公共宅基地问题。
2、旱厕改造的工程的规划图纸是由哪方绘制,村委是否有义务参与的问题。
经查,大庄子村目前未进行早厕改造。大庄子村前一段时间进行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该工程由静海区静泓公司负责设计、招投标,村委会在设计工作中配合静泓公司结合村情提出构想,具体设计成果以静泓公司设计为准。
3、我们的房子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件,而且也登记了新的产权证,那么为什么在公共建设规划中对我家区别对待的问题。
村域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除静泓公司参与的污水管网改造以外,需要村委会出资进行设计施工,由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确实存在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需要村委会具体硏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并且解决资金来源以后方可实施。
4、在上述小产权开发中,村委成员与开发商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

经查,该小区属原住户与建筑商集资建房,大庄子村委会未参与建房活动,更不存在利益关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中旺镇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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