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查,您于1998年5月28日经原人事局分配到原劳动局工作,后被劳动局安排到下属三产阳春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做好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1997]16号)文件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重点,要把国有企业、农业、教育等行业和部门放在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重要地位”的有关规定。2003年,按照有关政策,阳春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实行在职能、财务、人员、名称四个方面与劳动局彻底脱钩,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职工问题由企业负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力社保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