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社保问题 目前情况下 有的人可以补 有的人不可以补
同一个人 托关系就可以补(往前补15年),自己去咨询政策就是没有了。
本人反应这个问题,不管是否存在这个现象,希望公平对待。
希望社保中心一视同仁。。。
尊敬的“康**”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政府 2018年9月20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我们为您解释的当前政策如下:1、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文件规定,各种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可以从1998年1月或2005年1月向前补缴养老保险,但是此文件职工养老保险处于2017年7月14日发布的紧急通知,要求“为了妥善做好个人缴费窗口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的衔接工作,7月14日后,不再审批补缴申请”。因此,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于2017年7月14日后已经停止。 2、依据津人社办发[2018]259号文件精神,“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补缴在本单位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可向单位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申报审核。其中:缴纳包括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不含中断缴费),用人单位应提供职工本人档案,经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组成的会审组审核通过后,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用人单位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补缴程序,提供相应材料,不存在托关系就可以补缴15年的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力社保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