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政府
2018年9月17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新建居民小区应在居住用房经过建委验收合格并发放准予交付使用证、小区共建住房已经交付使用,具备了相关的服务管理功能,然后才能申报地址备案,进行户口落户登记,具备上述条件后,即便业主没有取得房产证,也可以凭购房合同等票据申报落户登记。您的情况尚不具备落户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公安静海分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