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8-09-03
 标题:关于落户静海却不能享受正常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内容:

母亲为静海西边村人,父亲为黑龙江人,86年开始居住在静海西边庄,1991年全家随母亲落户西边庄,一直没有分配耕地与宅基地,多年后我兄弟二人成家立业,现拆迁问题,妻子与孩子收到不公平待遇,为什么允许落户却不能享有公平待遇,妻子都是静海人,户籍落户西边,却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希望得到一个答复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9-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政府
2018年9月10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经了解,您的祖父为西边庄村村民,母亲属西边出嫁女,父亲为黑龙江人,91年全家随母亲上西边户籍。关于耕地与宅基地分配问题,根据当时土地承包政策,所有西边庄村出嫁女及女婿没有土地承包权限;西边庄村宅基地于90年后不再发放。关于您的妻子及孩子待遇问题,根据西边庄村拆迁补偿办法,您属西边庄出嫁女的孩子,享受西边村民待遇,您的配偶孩子不享受西边庄村民待遇,享受后迁入村民待遇,即根据户口迁入年限每年5000元赔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镇政府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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