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于**   提问时间:2018-08-08
 标题:后续 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单方违约,至民营企业利益受损
内容:

尊敬的张区长您好,

我司于7月16日提交的关于‘静海经济开发区不顾民企利益单方违约且拒绝赔偿’的投诉,在8月2日收到了正式答复,但问题并未解决。

管委会于7月20日名义上叫我去商谈,实际告知我司只同意赔偿我司预付款的利息,其他损失不赔,并希望我司停止上告。我司于当天下午18时已通知管委会不认可此解决方法。所以我司认为管委会官方回复的“回去商议之后在做决定”不完全属实,只为应付上级,混淆视听,淡化矛盾。

管委会此种有错不认错,赔偿耍无赖的做法,让我们静海的投资环境情何以堪,让我市“津8条、双万双服”情何以堪,让十九大支持民企发展的路线情何以堪!

以上言论字字属实,句句肺腑,请领导还企业公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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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9-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816



尊敬的“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天津口维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现坐落于北辰区,以生产沙拉、果酱、奶品系列产品为主,属于传统产业,该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签约入区。2017年12月份,静海开发区并入天津市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后,对园区产业及区域规划进行调整。按中央和天津市委的要求,把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重点突出智能制装备、智能仪表、高性能医疗器械、高端传感器、智能家居五大产业,作为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为了高质量发展,园区对于2017年12月份之前的所有已签约未落地项目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口维可项目不符合园区税收强度和产业导向,经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并商谈赔偿。

2018年6月25日,开发区将口维可公司预交的160.58万元退还给该公司。在双方协商赔偿过程中,6月27日口维可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就口维可公司提出的四项赔偿,包括160.58万元利息、厂房设计费、北辰区厂房租赁费和土地上涨费,开发区与该公司于经理进行了三次协商,并经会议研究同意赔偿160.58万元和已发生的厂房设计费;就对方提出的其在在北辰区的厂房租赁费和土地上涨费,开发区不同意其要求,双方存在分歧,我们与口维可沟通,希望就赔偿问题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于经理与公司股东商议后不同意此意见,后又几次协商未果,但一直处在商谈状态,不存在拒不赔偿现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口维可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加强沟通,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满足企业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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