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初期物业收取了高额的装修押金,具体为平层4000,一楼和顶楼8000,说是装修完验收合格一月内原路无息退回。
我于1月初装修完毕,联系物业验房,物业公司以工作人员辞职等理由一直拖到3月9日才验房房。3月9日验房完毕且合格,到今天已6月14日,超期三个多月了还没退。不仅如此,在此期间多次咨询物业时他们回复,不是经理出差就是要把这个押金抵做明年的物业费!!!真是岂有此理!!!
押金是押金,物业费是物业费,一码归一码,你物业服务水平上去了,明年的物业费大家伙肯定都会如数缴纳,自己服务不行怕明年收不上来物业费,从这个押金里找出路,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请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区里相关部门出面解决,我们广大业主不答应物业的这一无赖无耻要求,强烈要求按之前合同办事,全数返还广大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