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8-06-08
 标题:关于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政策
内容:

201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村医养老政策,保障村医待遇。许多省市已经有了对乡医的养老待遇政策,请问静海区什么时候落实?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6-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人社局回复,经请示市局并经人社局相关科室研究,根据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才可以按月领取相应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天津市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尚未出台特殊政策,所以静海区对乡村医生没有特殊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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