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津市政府领导同志:
我们是天津市静海区九通家园小区的居民,有事相求望市领导帮助解决:
九通家园小区是大受污染,深受其害的社区。原来九通北侧宇纬路形成的烧烤一条街,废气污染对九通伤害很大,后来拆除了。可没想到在九通西侧相距居民楼八、九米处,从南到北又建起了两栋商业楼。目前大部分已售出,现在一号商业楼已开业了,10多家烧烤和饭店。大量的污染废气从后门对着社区排放。虽然也安装了油烟净化器,通过实践,仍然不起作用。噪声很大,油烟毒气熏眼、呛鼻子、臭气冲天,冲击着每个家庭住户。直接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经营商户决不能向社区对着居民楼放毒。目前在三栋楼之间就有10根大烟囱和17座大型空调对着居民楼放毒。呛的我们都没法敞窗户。这是慢性杀人的毒器,难躲难逃难以生存。其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另如果齐全其违法行为是怎样办下来这些证照的,望严查。
他们也怕上级检查,因而采取在社区隐蔽处把废气从后门向社区排出。在三、五、七三栋楼处形成了一个废气排放的死角,成了大受其害的境地。就在居民的无法解脱深受其害的时刻。另外其占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安装排烟管道、空调挂机等设施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召开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大会。会议提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最惠及民生的福祉。坚持好生态惠民、生态立民、生态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开端之年,望市领导以严格依法治国之理念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我们想有中央给我们撑腰,有市政府给我们做主一定会打好污染攻坚战,把我们社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好。
为进一步彻底的治理好社区的生态环境。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法律规定,应取缔其经营权。
2.商业楼要和社区分清界限,请求把商业楼的后门堵死不要把社区内部当成天然垃圾场。比如:杀鸡、杀鸽子等。到处鸡毛、鸽子毛乱飞。污水到处泼。羊肉串的签子乱堆放,臭气难闻。影响社区的环境卫生,只有堵住后门才能解决类似的事情发生。
3.商业楼北侧有个龙珠网吧,他们把空调压缩机安置在了小区内。正对着居民的窗户,24小时不间断的启动噪音极大。吵的根本敞不开窗户,在窗户周围的声音超过了60分贝之多。生活节奏快,忙了一天了回到家得不到安静的休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生活。
只有落实好以上三条建议和要求,才能做到彻底的解决九通社区污染环境的问题。否则半途而废环境污染反复产生。
以上建议和要求是否妥当请区领导批示。
为盼
九通家园小区全体居民
2018年5月3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民住宅昼间最高分贝为55分贝,夜间最高分贝为4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