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贾**   提问时间:2018-03-29
 标题:关于(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是否包括团泊新城独立燃气采暖的居民?
内容:

市长您好:我是团泊镇泊湖林奇郡的居民,我们小区采暖是自家燃气供暖,我想问一下,天津市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执行是否包含我们小区,治理空气环境,蓝天工程是需要我们政府及市民共同努力的,但我们现在购买燃气价格还是执行阶梯气价,是不是和(津政发2017~:38号)文件相互矛盾?我也咨询过相关部门,回复说法不一,在这里问一下市领导,这是为什么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4-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贾**”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尊敬的“贾**”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团泊新城委回复,经与燃气公司沟通,《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煤改气”气价适用于老城乡改造,新建城镇不享受该政策。团泊新城东区属于新建城镇,仍执行阶梯气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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