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劳动局回复,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回复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用地单位在办理征地手续前,应当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存入市财政局开设的预存专户,用于特殊困难人员优先参保或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集体参保。凡预存费用能够确定具体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凡预存费用不能确定具体参保人员的,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后,按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参保人员,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