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8-01-22
 标题:关于承包地流转收益的归属问题
内容:

我是静海区独流镇建设街的村民,今年区政府要在我的承包地上种储备林,每亩给予1000元的土地补偿费,村委会要求我们每亩给村委会500元,否则就不同意种树。请问他们的做法符合国家政策吗,如果不符合我们应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1-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内容已获悉。据区独流镇政府回复,对您反映的城投公司租地种植储备林的补偿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及时通知您到独流镇政府,讲清土地流转和储备林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村委会有权决定土地承包价格和土地补偿费和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归村委会集体所有,储备林土地的流转合同是由城投公司和村委会签订,租期10年,农户如果和村委会达成协议,经营的土地就可以纳入储备林,如果农户和村委会达不成协议,经营的土地就不能纳入储备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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