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汇海鸿园的业主,近期收到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开发商在通知中以“17年10月至18年3月停止工程作业”的相关政策为由,拒绝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请问上述相关政策是否对于团泊新城西区适用?是否有相关政府文件予以证明?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团泊新城委回复,根据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建议、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10次会议精神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除市政府批准的特许施工项目外停止各类工地土石方作业,以上文件适用于团泊新城西区。汇海鸿园项目未取得市政府特许施工项目许可证,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应按文件规定要求停止施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