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2018-01-15
 标题:关于我区编外合同工待遇问题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静海区领导:

我是静海区某行政单位一名编外合同工,通过正规的统一招聘考试后,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到区辖某镇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是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加200元绩效由区财政统一拨款并执行,扣除五险后到手工资不到两千元。由于现在各乡镇已取消班车,所以只能自行解决上下班车辆问题,本就微薄的收入雪上加霜,编内人员取消班车是因为他们本身有车补,但是编外人员呢?是否有领导考虑过。另外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必须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也没有发放(经了解很多行政单位编外人员也未发放)。公积金问题更是遥遥无期,迟迟得不到解决。基层工作本就非常辛劳,值班加班也没有任何相关补助,我市其他各区的同等人员的收入水平均比我区要高,而且基本上都为职工缴纳了公积金。我们顶着和编内人员同样的工作压力,我们干着和编内人员同样甚至更多的工作,环境治理有我们的身影;打击非法传销“零点行动”有我们的足迹;清理散乱污企业有我们的汗水,但拿着却比编内人员少之又少的收入,工资都不及他们的公积金的一半,严重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这与国家同工同酬的发展方向不一致,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劳动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原则。而且仅就不发放值班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就已违背了劳动法、防暑降温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09 14号文以及津人社局发2017 32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虽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但我们也要养家糊口,不到2000元的收入,试问谁能可以养家?既然各行政单位按照正规程序招聘编外人员,那又为何不能为编外人员提供一份相对说的过去的收入从而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呢?我们要求并不高,也并非要和编内人员“平起平坐”,甚至不敢奢望我们的呼声能够被重视。只希望区领导能够真正切实了解一下我区编外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工作状态以及收入情况,看这些能否对得起我们的辛勤劳动?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1-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劳动局回复,相关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回复如下:针对静海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不够规范问题,静海区政府已安排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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