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刘*   提问时间:2017-12-27
 标题:要求电力发展中心补发生活费
内容: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7年被静海退伍军人安置办。安置到县电力局,未安排上岗,1998年有被电力局分配到下属大龙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上岗,期间多次找到电力局,电力局又以电力改制,分为国家电网,和电力发展中心,我所属电力发展中心的人,发展中心的领导又以个种说辞不给安排工作,又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发放。未能上岗期间的同等单位,同等条件平均工资%80.保险续接也不给上,期间我找到安置部门,信访部门,劳动部门,没有一个部门,解决我的问题,我真的很无奈,难道政府真的不管吗,就没一个部门出面处理这种事情吗,我希望区政府能管管这事,不要叫我们退伍军人寒心,多为复员军人考虑下,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8-01-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供电有限公司回复,请您与静海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发展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为68602423 6860235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811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