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修初期物业收取了高额的装修押金,具体为平层4000,一楼和顶楼8000,说是装修完验收合格一月内原路无息退回。
我于11月中旬验房完毕且合格,但今天已12.21日,超期一个月了还没退。不仅如此,在咨询物业时他们回复,因为公司财务除了问题,要把这个押金抵做明年的物业费!!!真是岂有此理!!!
押金是押金,物业费是物业费,一码归一码,你物业服务水平上去了,明年的物业费大家伙肯定都会如数缴纳,自己服务不行怕明年收不上来物业费,脑洞大开要从这个押金里找出路,秀逗了吗?
请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和区里相关部门出面解决,我们广大业主不答应物业的这一无赖无耻要求,强烈要求按之前合同办事,全数返还广大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