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今年年初在静海团泊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时间是18年的4月中,但是这几天收到开发商通知,17年12月份就可以交房,这几天就会下发通知单,我想咨询一下17年收房和18年收房对于18年的取暖费用是否有影响,新房首季取暖费用由谁支付,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不知道这方面的问题是否应该向您这边咨询,多有打扰,谢谢!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获悉。据区团泊新城委回复,当年交房当年交取暖费,且取暖费用个人承担,交房首年不能办理停暖,必须全额缴费。具体情况可咨询供热单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