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车**   提问时间:2017-11-27
 标题:静海电厂给下岗职工出局的证明更换了
内容:

我们是从静海电厂下岗的职工,根据政策政府给我们下岗职工安置工作(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可是今天下午电厂张科长到帮扶办把给我们下岗职工开局的证明更换了,当时我们下岗职工和帮扶办的徐同志在场,以前的证明说我们是辞职,更换后的证明说我们是劳动过失,我们不知道这么大的国有企业干这样下三滥的事,真让我们想不通,请政府给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12-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车**”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热电厂回复,关于您反映的“更换证明”问题,热电厂的回复意见是:热电厂第一次出具的是您自愿离职证明,而不是您所反映的辞职证明。开此证明时由于当时区帮扶办催的比较紧,热电厂仅凭劳资人员印象开具证明,而没有查阅相应档案,后于11月20日调取了您的档案资料,经查,您当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劳动者过失,所以,热电厂对第一次的证明进行了重新修改,经与帮扶办联系准许更换后,上报了客观反映您当时真实意愿的劳动者过失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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