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国土分局回复,关于您反映团泊镇金地长湖湾三期的房屋至今没有作证的问题,国土分局与您取得联系并经系统查询,您所购房屋为紫乐澜轩121号楼5门,紫乐澜轩121号楼已经完成首次登记,您可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信访房屋121号楼5门的房屋也已完成商品房预告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范》规定,经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备齐商品房转移登记要件:申请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告登记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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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