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车**   提问时间:2017-11-25
 标题:退伍军人下岗和失业为什么不给安置工作
内容:

我是2016年从电厂下岗,电厂给我们办了下岗证和失业保险。现在区政府给我们退伍军人下岗人员重新安置工作,可是帮扶办说我们是辞职不给安置,我们有失业保险,为什么说我们辞职呢?(劳动法有规定,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请领导给我们帮着解决解决。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12-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车**”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尊敬的“车**”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民政局回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民政局已与您取得联系,告知您目前我区正在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非本人原因失业退役人员进行帮扶再就业。经查,您失业原因为劳动者过失造成,属于个人原因,所以不在帮扶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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