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妈在物美超市工作,人事部说的是每天八小时。但可以很客气的说几乎很少有八个小时就能走的时候,走了经理就不乐意。到点你还得干活少几个小时,关键是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这不是和劳动法相悖吗?关键物美定期盘货换货架,静海百业公司是上班时间做,物美是闭店以后做,也就是用自己的时间做。每天都得十一点多才能完事,关键碰上大盘货可以到第二天,这也是无私的没有加班费,晚上加班这么晚也是白加。劳动法又成了摆设了。我还在上学每天看到老妈这么累很不忍心,物美里边都是三四十的大妈,有必要用人这么狠吗?
归根结底就是物美老加班且没有加班费,盘货到第二天凌晨也是白干。有每个员工打卡记录为证据,一查就知道。我就希望要么支付员工该有的加班费,要么到点让人走。希望有关部门管一下这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