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规定,2017年11月1日全市正式开始供暖,然后位于团泊西区的梧桐公社却无法如期供暖。当时开发商为了能按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在各项设施没有达标的情况下强行交房,业主为了拿到钥匙交纳了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其中,取暖费为物业(天津深实营家物业)代收,收据是开发商公章,供暖合同执行方为科汇热力。然而,在本年供暖季到来之时,开放商私自将原设计用于改善民生的菜市场私改为供暖锅炉房,即便如此也没能如期达到供暖条件,请相关部门责成:1.私自篡改建筑性质是否合理合法?2.不能如期供暖需要赔偿广大业主的损失,有合同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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