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7-10-27
 标题:关于物业公司按建筑面积高价代收暖气费
内容:

本人购买的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建设嘉园二期大产权的房子,从去年收房开始被物业强行收取供暖且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未给开局供暖公司的正规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暖气费属于合法的吗,物业公司可以随意给取暖费定价吗,我们在市里的房子都是25一平米,且按套内面积收取,都有供暖公司的正规发票,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重视解决这个乱收费问题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11-06   是否超时:

尊敬“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独流镇政府回复,独流镇建设嘉园二期供暖不享受供暖补贴,且今年煤改燃,供暖成本剧增,故收取费用较高,另该物业公司亦是供暖公司。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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