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7-09-23
 标题:三十多年前因公致残的事情。
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

你好!

本人的父亲已经七十多岁的高龄了,一九八零年在大队上班被城关乡调去曹官庄修电而被电残,导致双手致残,一九八零年被电到一九九八年才解决,当时是陈立东给解决的,老父亲农民一个大字不识几个也不懂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所以当时一次性给了两万多块,现在父亲因为当年的电伤留下很多后遗症,双手无法正常活动,吃饭都很费劲,而且天天都喘不过气来,走个十几米都要喘一喘才能继续走,去很多医院检查都说和当年被电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我的父亲年轻时没被电身体肯定比现在好,而且鉴定残废等级只给鉴定三级残废,那么严重只给鉴定三级残废太不合理了!别人只是伤了一根手指头都是三级残废,我父亲双手致残也只给坚定三级残废真的是很不合理,说句难听的,要是领导的家属也不会轻易的解决当年的事情,而且也不会给你鉴定三级残废!而且现在有的家里好几套房家具都是红木的,还吃着低保一个月上千块,希望领导们让那些该拿低保的拿低保,不该拿的一律拿掉。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9-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民政局回复,民政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了联系,了解了撤销原因是子女有注册公司,如生活确有困难,可到乡镇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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