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孙**   提问时间:2017-09-14
 标题:静海区热电厂拖欠工资欺骗职工
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我要反应两点问题:热电厂拖欠工资不发已有两个月!还有最重要的是单位响应党的号召停产,单位领导和后勤人员连续发放绩效奖金,都知道停产哪里来的效益,就是有效益为什么我们一线职工在厂培训的都不能享受绩效奖金待遇呢,劳资科于科长解释说有条文规定我们培训的不能享受绩效奖金,就是说我们一线职工没有为厂子创造效益,后勤领导们坐办公室能坐出效益工资这样的解释符合劳动法吗;我们希望享受绩效奖金请区领导给予督促监督,还电厂一线职工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9-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热电厂回复,针对您反映的“静海热电厂无故拖欠6月份职工工资”的问题,热电厂的回复意见是:根据市发改委和区政府的要求,热电厂于今年3月底供热季结束后实施了关停措施,从此没有了资金来源,同时必须全力以赴保障北环热源厂扩建项目所需资金,项目资金和工资发放完全靠自筹的形式向兄弟单位拆借或恳请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7月10日向区政府递交了《关于天津市和宇能源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热电厂运转资金的请示》,目前尚未批复。)来维持企业运营,企业运转资金异常紧张,企业经营举步维艰。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为避免职工房贷带来的还贷影响,热电厂千方百计为职工足额缴纳了6月份“五险一金”。

针对您反映的热电厂停产单位领导和后勤人员连续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热电厂工作人员回复:热电厂员工的工资薪酬由档案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构成。绩效工资是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的,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付其劳动报酬。绩效工资反映的是工作绩效,不等同于企业经济效益,所以,企业停产与工作绩效不冲突。2014年3月25日出台实施了《静海热电厂薪酬管理制度》,其中:薪酬管理制度第十四章培训待遇条款第四十七条“因待岗参加单位培训和学习的人员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享受其他经济待遇”之规定。通过一年来的试运行,于2015年7月16日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培训待遇”条款修改为“培训及非供热期待遇”,具体内容未做更改,因此待岗培训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2017年7月21日热电厂召开了厂长办公会议,在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上,会议指出,职工培训期间继续执行培训期工资,按最低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没有绩效工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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