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区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请问我区的建成区具体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同样问题,在宁河区相关停工通知中定义就相当详细规范(见附件)。
附件: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规划局回复,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280-98),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静海区建成区具体范围,以区政府正式通告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