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马**   提问时间:2017-09-05
 标题:我区建成区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

《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区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

请问我区的建成区具体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同样问题,在宁河区相关停工通知中定义就相当详细规范(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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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9-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尊敬的“马**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规划局回复,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280-98),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静海区建成区具体范围,以区政府正式通告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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