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以贷款形式购买海城公寓(天水印象)商品房一套,并交齐各项资料及房款税费,于2009年还清房屋贷款。但开发商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一直在催促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一直以没有房产发票及税务局不给开发票等说辞,拖着不予办理。期间咨询过税务,也确有此事,去房管局咨询,房管局也没有办法。
现在着急用房产证,请有关部门介入,帮助办理房产证。十分感谢!!!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国土分局回复,您反映的天水印象(海城公寓)房产,经国土分局核查,该项目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具备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业主需要备齐商品房转移登记要件: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委托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本人持身份证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