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梁头镇政府回复,接到您反映 “村委会以外来户为由拒绝分配给我土地”的问题后,梁头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2016年8月份,张庄子村陆续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决定调整土地承包并反复讨论土地承包调整方案、确定参加分配土地承包费人口(由于村内土地通过流转的方式转让给他人经营,土地承包权通过分配土地承包费的方式体现)。大部分村民提出您的户口迁入本村后,不在本村居住,多年来也没有承担过农业税、义务工款及村内各项摊派款等村民义务,现在要求参加分配土地承包费,显然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经村两委会研究,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不分给土地承包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