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2017-08-07
 标题:团泊东区买房房本办理问题
内容:

本人金地长湖湾小区三期业主,2014年购房,截止今天都没收到房本,经了解由于小区三期违建的现象太多,房产公司几次向当地房管局递交材料,但是房管局没有接收。请问房管局这么做有法可依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8-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国土分局回复,经核查,该栋楼未办理初始登记,尚不具备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待初始登记完成后,业主需要备齐以下要件: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委托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本人持身份证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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