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国土分局回复,经核查,该栋楼未办理初始登记,尚不具备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待初始登记完成后,业主需要备齐以下要件: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委托书、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手续,本人持身份证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