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滕**   提问时间:2017-08-05
 标题:要求给付工作期间工资【20天】
内容:

我在该公司负责大邱庄镇街道粉刷工程监理工作,现被公司辞退,但工作期间工资【20天】没给我,我去要也不给,特向政府求助,讨回我的劳动所得。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8-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滕**”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静海区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处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尊敬的“滕**”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经查:天津兴建工程有限公司共有职工15人,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您为该公司职工。2017年7月14日被派到该公司承揽的大邱庄镇街道粉刷工程上做监理,月工资3000元,工作至8月4日时将您辞退,拖欠20天工资2391元。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您核对工资,确认无异议。当场,企业将您2017年7月14日--8月4日(20天)工资交到监察科。当天下午16点10分,您将工资2391元领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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