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静海镇上三里村村民,人已成年,目前没有自己的宅基地;向村里申请,村主任只是很不耐烦地说上面领导不让放了,而且很多年都不让放了,有本事你自己找镇里去吧,就敷衍了事。我之后去镇政府问,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上明文规定的村民的宅基地合法权益为什么落实不了,是因为有什么规划的文件吗?镇里说没有,还是告诉我上面领导不让放。然后我又问,既然是领导的意思,那有文件吗?镇里说什么文件都没有。 既然这样,什么文件都没有,为什么不执行土地管理法?我也知道很多年我们村都没放宅基地了,只能说这么多年一直都在忽视村民合法权益!“一户一宅”的原则都哪去了?!都让领导吃了吗?!
今年早些时候,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面说了这个问题,但是线索回到静海镇政府那之后,镇政府给我回复说我人不在村里住,村里没有空闲宅基地,宅基地须国土局审批。
按照土地管理法上的要求,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是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之前无宅基地。三个条件即可,这个事情跟我在不在村里住有关系么?而且他镇政府跟我说村里没有空闲宅基地,地类核查的结果也没给我,在我看来这纯属敷衍!即使涉及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按照法律规定也是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怎么就没有空闲宅基地?须经国土局审批,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是从村里递申请,村里开会讨论,然后镇里审核,报区里,报完区里才是国土局审批。镇政府这么说就是推诿扯皮。就算真的没有空闲宅基地了,那村民的“一户一宅”权益如何保障,请区政府为村民解决这个几十年悬而未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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