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2017-07-14
 标题:"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搬迁工作细则中的待遇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达我的问题。

我是静海区子牙镇大黄庄村的一位村民,2004年9月因升学将户口迁往吉林大学。2008年7月毕业。毕业后,我参加了当年的“三支一扶”工作,回到家乡静海区子牙镇支教。支教期间,我的户口和档案及组织关系均保留于吉林大学。2010年7月,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我正式参加工作,并将户口迁回原籍大黄庄村。

2009年,子牙新城搬迁工作启动。当时镇政府认定户籍在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户籍在校的在读大学生同样享有村民的权利,为我登记了45平米的搬迁房。2017年,子牙新城大黄庄村搬迁工作正式启动,搬迁细则规定:09年户籍在校的在读大学生享有村民权利,能够免费得到45平米的搬迁房,而关于09年户籍在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我的问题是:当年因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我将户籍档案留校。而作为户籍在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我是否和当年户籍在校的在读大学生享有同样的村民权利,是否能够免费得到45平米的搬迁房?

谢谢您的答复!

回复部门: 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7-07-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据区子牙镇政府回复,根据子牙示范小城镇宅基地换房置换办法第二条享受宅基换房人员资格的认定中第8款,您于2008年7月毕业,2009年人口登记时已不属于在校学生,且户口毕业后未迁回本村,不满足第8款享受宅基地换房人员条件,选房人员资格认定应以您户口迁回本村时间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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