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达我的问题。
我是静海区子牙镇大黄庄村的一位村民,2004年9月因升学将户口迁往吉林大学。2008年7月毕业。毕业后,我参加了当年的“三支一扶”工作,回到家乡静海区子牙镇支教。支教期间,我的户口和档案及组织关系均保留于吉林大学。2010年7月,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我正式参加工作,并将户口迁回原籍大黄庄村。
2009年,子牙新城搬迁工作启动。当时镇政府认定户籍在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户籍在校的在读大学生同样享有村民的权利,为我登记了45平米的搬迁房。2017年,子牙新城大黄庄村搬迁工作正式启动,搬迁细则规定:09年户籍在校的在读大学生享有村民权利,能够免费得到45平米的搬迁房,而关于09年户籍在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我的问题是:当年因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我将户籍档案留校。而作为户籍在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我是否和当年户籍在校的在读大学生享有同样的村民权利,是否能够免费得到45平米的搬迁房?
谢谢您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