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区房管局回复,《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规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为六步:一是制定方案;二是入户征求业主意见进行签字业主确认(确认同意的户数和所占建筑面积需超过受益业主的双三分之二以上);三是办理备案;四是开户划拨;五是竣工验收;六是决算核减;在六个程序中,房管局负责备案,其他相关程序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组织进行。在对《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的签字环节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组织入户,并将入户签字情况在小区的公示栏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业主如果对自己签字的问题有疑义,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提出。经核实属实的,应在签字确认明细表中予以核减户数和建筑面积,如果核减后未超过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能进入下一步的维修程序。物业办工作人员于7月7号和7月10号多次拨打反映人预留电话,但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因此对是否存在签字造假问题不能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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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